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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调整

关于VGM和箱货重量申报的相关规定

发布时间:2024-05-15

尊敬的客户

为执行交通部下发的(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条),同时确保海上运输安全。我司(ASL)将进一步的强化对实际货重和申报VGM等信息的管控。我司对于VGM和箱货重量的错报、瞒报、未申报将收取罚金1000美金/自然箱。该规定将于2020年612HHX1 AS FIONA2012W 航次开始执行。

1 实际货重超过集装箱核定载重吨(PAYLOAD

2 申报的VGM与实际重量的绝对误差超过5%或者1吨(符合任意一点,皆为触发条件)

3 申报的VGM超过集装箱最大运营总质量(MAX GROSS

4 将申报的VGM 同提单中的货重与所载集装箱皮重之和相比较,其绝对误差超过5

5 申报的VGM小于集装箱的皮重。

6 对错报、瞒报、未申报VGM的集装箱,本公司不保证装船。

 罚金标准 1000美金/自然箱

     此外,保留VGM错报、瞒报、未申报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烦请各位客户尽早提供VGM信息,并保证VGM数据的准确性。

   亚海航运

   2020.6.1